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。自觉、足额、按时交纳党费,是中国共产党员必要要求,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,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。根据区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大亚湾区2020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为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,进一步严肃党内活动,更好地发挥党员作用,我司于2020年5月29日启动党费收缴工作。
以小窥大,见微知著,规范交纳党费,能够切实增强党性,提高党员意识和责任,是对全体党员的敦促与要求。
党费小知识
一、党费使用要遵循的五项基本用途是什么?
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,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,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:
1、培训党员;
2、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;
3、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;
4、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;
5、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。
二、在遵循的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,还有哪些具体项目可以在党费下列支?
1、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、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伙食费、交通费、资料费、门票费、讲解费等;
2、开展“三会一课”“两学一做”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;
3、党内表彰所需费用;
4、修缮、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、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;
5、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材料和印制入党志愿书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、党员证明信、流动党员活动证、党费证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,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;
6、党费财务管理中产生的购买支票、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。